離婚孩子跟爸爸的不多?連法院都判給媽媽?

惡意爭取監護權

每個時代都有盛行的刻板印象,我們在這個時代容易認為男性比較好色、比較容易使用暴力、不善於陪伴孩子等等,雖然法院在審理監護權的時候,都是需要靠證據說話的,可是當有不利於男性的證據出現時,我們很難相信法院不會受到影響,若身為爸爸沒有及早注意並保全對自己的利的證據來辯解,整個關係很容易對自己不利。

監護權判給媽媽的原因

監護權判給媽媽原因非常多,像是5年內離婚的比例高漲,許多孩子還在懷孕、嬰兒時期,這時的孩子監護權幾乎是不可能判給爸爸的。另外是單親媽媽找工作不像過去那麼困難,加上能跟對方要小孩扶養費,經濟優勢也被淡化,取而代之的是母親通常是主要照顧者,導致媽媽對孩子真的比較了解,而孩子的意願也容易偏向媽媽,這些在法庭上或社工訪視時,都會讓媽媽相對容易有優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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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護權官司很可能變成揭瘡疤大賽

法律上有明定許多監護權判定標準,這些都是以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」為核心,但這些都只是在基本條件上做攻防,現實面其實更加血淋淋,除了女方提出的證據,即便有點似是而非,但如果符合刻板印象,很難想像法院完全不會受到影響,更可怕的是許多離婚父母在爭監護權時,會利用其他訴訟來讓問題複雜化,比如惡意對另一半提告家暴、性侵、或聲請保護令,讓司法單位主動「保護未成年子女」,導致爸爸跟孩子被迫分離疏遠,進而影響到監護權的判決。

法庭不是說真話大賽,如果連律師都沒有,在沒預料到對方會有惡意指控時,當事人很可能陷入憤怒的情緒,對於指控也沒有策略跟證據能反駁,甚至說出很多對自己不利的怨言,最後結果可想而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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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來越多人打監護權官司前會找律師諮詢

現在民眾法治觀念越來越好,經濟上也比較能負擔律師費用,在法庭上的攻防也變得更加激烈,隨便舉個例子,今天當事人想提出太太有憂鬱症來質疑對方扶養小孩的能力,有可能面臨到對方早已跟他的律師充分討論過,不但證明不影響照顧能力,還反過來舉證說生病是因為夫家造成,並質疑把小孩交給當事人難保將來不會也罹患憂鬱症。如果當事人一開始沒找律師討論,面對這些指控往往只能被牽著鼻子走。

想要確保自己的權益,除了自己平時要多了解法律之外,比較實際的方式還是選對好律師,將所有的細節做充分討論。另外,我們也能協助家長做協商,讓彼此在可接受的條件下簽離婚協議書,不用擔心對方無法溝通,畢竟解決這類問題,就是我們專業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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